發表于:2009-06-28 00:00:00來源:東方早報人氣:3349
早報記者 欒曉娜 綜合報道
虛擬貨幣不得支付購買實物,以防止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昨天,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
該《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網絡游戲的迅速發展,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于網絡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用戶權益缺乏保障、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等。該《通知》還首次明確了網游虛擬貨幣的定義,游戲道具不在其列。
首次明確虛擬貨幣定義
該《通知》明確,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絡游戲經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于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于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服務器內,并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用于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絡游戲服務,表現為網絡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不得服務未成年人
該《通知》還明確指出,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同時規定,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對網游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要求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網游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業務。
此外,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嚴打利用虛擬貨幣賭博
目前,某些網游產品利用虛擬貨幣,采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網游道具,或虛擬貨幣,造成了不良影響。針對這種現象,《通知》表示,將把利用網游虛擬貨幣進行賭博或博彩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嚴厲打擊利用網游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還指出,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游企業應積極協調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在游戲終止服務時,對于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給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