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09-07-12 00:00:00來源:265g人氣:3445
最近研究了一下深圳快瑞科技有限公司訴重慶分貝網CEO鄭立違約侵權行為,以我的理解,事情的發生順序是這樣的:
2007年11月,雙方就“警匪殺城網絡游戲”達成合作協議;
2008年4月,游戲上線,但雙方對上線日期存在爭議;
2009年3月,快瑞科技發函,稱游戲合作到期后不再續簽;
2009年4月,雙方扯皮。扯皮的一個焦點在于,快瑞科技認為合作4月17日到期,而訪問科技認為5月1日到期;
2009年5月5日,分貝網運營的“殺手online”上線。
爭論的焦點在于,快瑞科技認為,“殺手online”游戲的圖形設計,人物,音樂,裝備全部是采用快瑞科技設計創作的版本;而訪問科技抗辯稱,“游戲添加了更多的時尚服裝和有趣道具”,而且他們有“重慶市版權局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但實際上只是一個受理號,這與證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比如總不能說我想跟章子怡結婚,她就是我老婆吧?),因此他們認為,“這兩款游戲不是同一款游戲”。
以我來看,快瑞科技真要打贏官司并拿到賠償,有一定難度。
為什么?
首先,法律講究的是邏輯和公正,在生活中一目了然的東西,在法庭上就必須進行嚴密的推理論證,例如,你說我侵權,但我的游戲和你的又不一樣,那么在法律上,就必須先對侵權做出一個定義,到底是哪些地方一樣形成侵權,侵權的比例有多少,是20%還是80%,是無意的侵權還是有意的侵權…最后才能得出結論,應該如何判決,這當中有很多事情要去做。
然而,對不了解計算機行業的法官們來說,讓他們來判定兩款游戲界面是否相似還可以,單要讓他們判定兩款游戲代碼、內核是否相似,是否涉嫌侵權,賠多少錢,明顯是強人所難。
這讓我想起IT行業內的另一起很有名的案件:2005年,微軟副總裁李開復跳槽Google,微軟堅稱李開復是搜索引擎專家,因此他到Google工作違反竟業禁止的規定;而李開復則稱自己不是微軟所稱的“搜索引擎領域的專家”,他的專長在于語音識別和人機界面,而且在微軟工作期間,自己“沒有進行過實際產品的架構以及算法設計的工作,也沒有看過MSN的一行代碼。”
李開復的這一說法得到了美國眾多IT媒體評論員的認同。然而,到了庭審的時候,李開復還是參考了律師的意見,避開了自己“是否是搜索引擎專家”的討論,而是重點描述他在Google和在微軟工作性質和工作地點的差異,說服法官他在中國的工作和之前在微軟的工作沒有關聯性,以及承諾自己在一年內不會從事搜索引擎技術的開發。之所以這樣做,因為律師認為,庭審只有5小時,而證明自己是不是搜索引擎專家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因此,盡管我們可以一眼就可以看出許多涉嫌侵權的影子,例如兩款游戲的諸多相似之處,以及為什么訪問科技會在結束代理后短短幾天時間內就能拿出一款相似的產品,這至少說明,訪問科技在還合作期間就計劃要復制別人的游戲,但真正在法律上進行認證可能是一件很困難、高成本的事情。這種現象在一些社會底層人群(如民工)身上特別明顯,對于他們來說,通過法律來討回他們認為的“公平”的代價是高昂的,這也是我們經常看到“跳樓秀”等過激行為的原因,再加上我們經常能聽到的一句話:“合理但不合法、合法但不合理”,單純依靠法律來實現公平有時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或許是因為法律公平有的時候相對困難,在商業活動中,有的時候也會采取商人的方式來解決類似的糾紛。商人都會重視“信用”,因為“信用”是做人和行事、經商的最基本要領和最豐厚的人生財富,人或企業,無論在職場或是在江湖,有時寧可損失金錢,但不可不拯救信用危機。
自然,這個事件的當事人雙方都不缺錢,甚至可能出比爭議金額更多的錢來打官司,因為這場官司代表的是商業中最看重的“信用”。相信同樣也會有許多人關注這件事的發展,而再進一步說,這件事所代表的,甚至已經不僅僅是兩家公司的爭端了,而是對網頁游戲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心。是要是所有做運營的都像分貝網這樣,那么,本來就技術門檻不高的網頁游戲市場將更加難以持續和做大。
還是用這場官司當事人之一的名字諧音來結尾吧: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人不“立”。
是非曲直,不一定在法庭上,人們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