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09-12-28 00:00:00來源:中新網人氣:3738
中新網12月27日電 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明確指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指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