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09-07-25 00:00:00來源:東方早報人氣:3453
超過約定還款時間2年內如果不要求對方還款,將失去訴訟時效,債權人手中的借條將成廢紙。但由于傳統的還款要求一般通過上門簽字或郵寄的方式,因借款人拒絕簽字或不接收信件導致訴訟時效無法延續的情況時有發生。昨天,杭州推出的網絡服務“時效寶”或將改變這種情形——只要知道欠債者的電子郵箱,填寫借款金額、時間等后,一封由專業律師擬定、公證處公證的催款函或律師函即可發出,在法律上將被視為作出還款要求。
據悉,債權人在“債易網”實名注冊后即可使用“時效寶”。系統內的催款函或律師函格式中,有多種由律師制定的行文語氣供選擇。據悉,每封催款函收費10元、律師函收費50元,遠低于律師事務所的日常報價。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提出,債權人可用發送電郵的方式主張權利,電郵到達或應到達對方的,視為訴訟時效中斷產生效力。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電子郵箱內文、發送時間有一定的可被修改性,不太有權威性。”“時效寶”創意人徐敏律師表示,而通過“時效寶”發出的電子郵件,都會由西湖區公證處公證、備份,有公信力。